招商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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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相关政策

2016-11-14


    对从市外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,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%给予专项资金扶持,期限为5年。网上零售企业应用第三方物流完成配送,对其投保的物流责任险给予50%的补贴,每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。


    对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的我市电子商务平台,注册会员达到20000户以上,平台内企业活跃度达到30%以上,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100万元的,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。


    对被评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我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奖励。


    生产或贸易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线上销售,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、5000万元、1亿元的,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的奖励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进出口销售的,进出口成交额首次突破100万美元、300万美元、500万美元的生产或贸易企业,分别一次性给于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的奖励。


   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级人才和扩大就业。(1)对我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,核心技术人员,按照《四平市引荐高层次人才实行办法》执行.(2)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,可享受相关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。


    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,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,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。详细措施依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的通知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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